谢某诉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申请人谢某获赔“28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3/5/27 16:27:17 点击数:
导读: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代理的谢某诉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获得胜诉。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代理的谢某诉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3419日在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立案受理,最终本案于2023522日裁决完毕,贺天强律师代理的申请人(谢某)的仲裁请求依法获得了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渝巴劳人仲案(2023)424号仲裁裁决书。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谢某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申请人离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离职薪酬确认表,其上对被申请人未付工资、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进行了明确约定,本委予以确认。因申请人认可已收到被申请人发放的20231月工资28990元,该金额应在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总金额予以抵扣。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231271.74(20224月至20227月绩效工资、20228月至202210月工资、20232月工资,扣除已支付的20231月工资28990)、代通知金30000(税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784 (税前)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依法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申请人谢某支付未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总计281055.74元,限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重庆劳动律师有话说

本案的仲裁请求能够完全得到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离不开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也离不开当事人谢某的细心和配合。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某房产公司拖欠谢某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金、以及代通知金的数额。谢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并且还让公司出具了离职薪酬确认表,离职薪酬确认表中载明了:未支付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重庆劳动律师贺天强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如果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切勿莽撞行事,不可以意气用事,更重要的是要注意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尤其是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应当让公司出具相应的薪酬确认表等类似文件,用以确认公司拖欠工资的金额等。


上一篇:法院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35万元,企业为何感谢法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