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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用工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1.用工范围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岗位,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替代的工作岗位
2.用工法定程序
用工单位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公示
3.用工比例
不得超过其总用工的10%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贺天强律师